图解两法适用(第2版)
时间: 2023-07-26 07:27:23 | 作者: 奥运案例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和印发了《有必要投标的工程项目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有必要投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划规则》(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别离自2018年6月1日和6月6日起实施。16号令从项目资金来源,843号文从项目性质两个维度别离确认依法有必要投标的工程建造项目规划。为此,我再度测验“卢工解牛”,制作图表版的“两法适用第2版”,期望对我们了解“两法适用”有所协助,仅供各位同行参阅。一起,我也期望得到同行的批评指正。
(1)运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该资金占出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从项目性质判别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联系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工程建造项目是否归于依法有必要投标的规划: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 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需求特别强调的是,上述说到的“等”字,皆为“等内等”,而非“等外等”,除法令或国务院还有规则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此扩展解说,不得将扩展依法有必要投标项意图规划。
3.“两法适用第2版”图二说到的“其他工程建造项目”,是指资金来源或项目性质皆不归于16号令或843号文规则的工程建造项目,弦外之音,即不归于依法有必要投标项意图工程建造项目,如民营企业出资的商品房开发建造项目。
4. 收购项目是否归于依法有必要投标的工程建造项目,其判别思路是:项目~工程建造项目~什么类型工程建造项目(收购规划)~工程建造项目中的什么内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服务(收购目标)~收购目标单项合同预算价(收购规划规范),都满意,归于依法有必要投标项目。反之,非强制投标项目。
5. 16号令第5条第2款规则,同一项目中能够兼并进行的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的收购,合同预算价算计到达法定规划规范的,有必要投标。
笔者以为了解这款规则需求掌握四个关键。第一个关键是,本条针对的是归于依法有必要投标项目规划的工程建造项目。第二个关键是,此处规则的“兼并”条件是同一详细的收购目标,“桥归桥、路归路”,而不是一切收购目标的自由组合。第三个关键是,要特别注意本条第1款规则“单项”,所以关于本款说到的“能够”,应如此了解为法令制止收购人同一收购目标拆分,拆分后使得相应收购目标的单项合同价未到达规划标,然后躲避投标,弦外之音,同一项意图同一收购目标,如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原则上不能拆开进行发包、托付或直接购买,以“兼并”为常态。因实际情况的确需求分隔的,能够分隔收购。最终一个关键是,收购人选用非平行发包管理形式的,如选用规划施工总承揽(工程总承揽、规划施工一体化)、EPC等形式的,其间详细的某一收购目标单项合同预算价到达法定规划规范的,即本项目归于依法有必要投标项目。